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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更需启动个人报告升级版



记得在山东曲阜孔府东邻,有一座气势恢宏的古建筑群——复圣庙,祭祀的是孔子的第一大弟子颜回,所以后人又称之为“颜庙。”孔子曾赞赏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正如古代的警示格言:“富贵是无情之物,你看得它重,它害你越大。贫贱是耐久之交,你处得它好,它益你必多。”

 

近几年来,每临岁末年初,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这份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等一系列要求。有党建专家观察分析,这实际上是在原有较为严格的基础上,又上紧了一扣。(2015032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虽然此规定并没有要求将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向社会公示,公众还难以有效监督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没有引入法律条文对瞒报官员进行惩处,但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此规定还是增加了对新提官员的约束力,应该说是向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迈进了坚实的一步,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又一个利器。

 

如何建立申报惩处机制,震慑贪腐蔓延?笔者以为,如若发现官员有不如实申报,应依法立即启动调查机制,公众所期盼的有效监督手段是多元监督,网络、媒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从打“老虎”向全面拍“苍蝇”铺开,虽说无法做到百发百中,恐怕官员灰色财产转移与隐匿的路径也就越狭窄,也恐怕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能“潜伏”下来!

 

毋庸讳言,时下对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个别抽查的结果必然会有“漏网之鱼”,更会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四个全面”告诉我们处理问题要“全面”,能全面普查为什么非要个别抽查?与其扭扭捏捏小范围审查,不如大大方方全方位普查;与其“犹抱琵琶”局部审查,不如明明白白全面公示。

 

由此可见,与时俱进修改2010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势在必行,将“村官”及以上公务员干部全面纳入报告主体监督范围。殊不知,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看不能不令人震惊,近些年来,官至科级、股级的官员、“村官”等频现“小官巨贪”之举,“小人物”早已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而非“配角”。

 

笔者以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要坚持将“小官”、“大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成为悬在各级官员头上心惊肉跳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启动建立全面官员个人申报制度,启动全面普查机制,启动全面公示机制,启动全面监督机制。哪里申报有问题就集中审查哪里,谁申报问题突出就审查谁,以此发挥更大威慑力。(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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