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加载中...
正文
|
||||
梅县地区叶氏联谊会章程梅县地区叶氏联谊会章程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世叶总会”的章程和宗旨成立梅县地区叶氏联谊会,简称“地叶会”。 第二条 本会拥护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政府各项法规,为联络梅县地区叶氏宗亲与世界各地叶氏宗亲之间的感情,为弘扬祖德,敦亲睦族,互助互惠,为梅县地区叶氏族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条件。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 1、为促进世界之和平、人类社会之进步、服务于社会,为祖国的繁荣与富强,为梅县地区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作出贡献。 2、支持梅县地区各支叶氏后裔研究叶氏族人与当地历史、文化发展之关系。 3、为梅县地区叶氏宗亲之企业提供经贸资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和完善族人之间的联系网络,筹集资金奖励优秀学子,扶持贫困学生,开展尊老敬贤及社会各项公益福利事业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缴纳会费的梅县地区或其他叶氏后裔,经团体、本人提出申请,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大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设永远荣誉会长(捐资伍万元人民币以上者)、荣誉会长(捐资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名誉会长(捐资壹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名誉副会长(捐资叁仟元人民币以上者)、顾问(族人中德高望重者)若干人,设会长1人,监事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副监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 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七条 代表大会职权 1、本会以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推荐选举会长、监事长。 4、由会长会议提名,大会选聘: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会长提名,大会通过: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5、由监事长提名,大会通过:副监事长、监事。 6、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工作规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7、讨论并通过本会重大议案。 第八条 秘书处职权 1、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履行大会职权。 2、具体实施代表大会决议。 3、筹集并管理本会经费。 4、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5、秘书处的各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是义务性质。 第九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1、会长直接领导秘书处,协调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2、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各副会长共同协助会长制定各项工作规划,完成大会交办的任务,受会长委托参加各地、各社团的各项活动。 3、秘书长为会长助手,主持日常事务,管理本会文件、资料、档案,起草、制订各类文件,收发本会各类电、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4、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为义务性质。 第十条 监事长职责 1、领导、组织监事会,监察本会一切工作之开展。 2、监察本会职员执行决议。 3、监察、审查本会财务。 4、弹劾渎职、违法的职员。 5、监事长、副监事长均为义务性质。 第十一条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指导本会开展工作,是本会决策的指导人。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自愿参加,监事长应到会指导。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长到会,并经到会的多数会长表决通过。 第六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1、会员每年缴纳之会费。 2、会员之捐款。 3、叶氏企业或社团之赞助。 4、其它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本会聘任会计、财务各1人,打理日常记账、出纳之事宜。会长是本会财务之最高决策人。会长可以授权秘书处限额以内的财务开支。本会财务管理办法之细则另行制定。 2、本会每年编造本年财务预算、上年财务决算报告,经监事会审查,会长会议批准实施、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之制订权、修改权、解释权属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二次代表大会鼓掌通过之日起生效。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