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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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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与依法感谢在中秋国庆来临之际,作为法律人,依法感谢是毋庸置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感谢如下: (一)感谢PRC; (二)感谢各位领导、老师; (三)感谢CCTV,感谢TVS,感谢MTV; (四)感谢爹地妈咪; (五)感谢所有支持我的亲朋好友。 以上(一)至(五)项载明的主体,使感谢人石头兵得以在这里对被感谢人提前说一声中秋国庆快乐,依法应由感谢人石头兵于中秋或国庆前十五日履行感谢行为,如上述被感谢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感谢的,可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受感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梅州市梅江区某街道办事处感谢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以加强学习,学会感谢,更应学会依法感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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