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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再加七条“该令”,如何? 上海警方再加七条“该令”,如何? 市公安局“七条戒令”今起施行 2009年4月1日报道,上海警方颁布《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并从即日起施行。“七条戒令”是: ■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 ■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 ■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 ■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 ■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威风凛凛的上海民警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同时还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决守住“七条底线”: ■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 ■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 ■不该泄露的信息一点不泄露; ■不该去的地方一次不去; ■不该交的朋友一个不交; ■不该吃的宴请一次不吃; ■不该介绍的工作(项目、产品)一律不介绍。 公安机关将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签订执行“七条戒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执行“七条戒令”的义务和违反“七条戒令”的责任,同时欢迎市民群众监督。 看到这则消息,我倍感兴奋。让人看到警方从严治警的决心。 这是上海从严治警的举措。说明上海政府有决心和有能力整顿好警察队伍,提高警察的战斗力,让社会治安稳定,让老百姓能安心过日子,肯定会受到群众的欢迎。 昨天,我在本网发表一篇题为《不狠狠打击犯罪,上海能平安吗?》的文章,对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情况表示忧虑,并且提出,上海要保社会平安,最重要的是抓住根本。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律人先律已”。打铁还要自身硬。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己行为要端正,台上说的跟台下做的一个样,要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让群众能充分信任你,这对社会和谐极为重要。同时要充分发挥警察的功能,狠狠打击刑事犯罪,确保人身安全,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上海警方提出“七条戒令”,并且明确执行“七条戒令”的义务和违反“七条戒令”的责任。这是非常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这些得到严格贯彻执行,上海的治安将会好转,老百姓将会放心,韩正提出的“平安建设”目标将会得到落实。 上海城隍庙 上海城隍庙夜景 不过,我还想说一点。毛主席说过,纸上的东西不等於现实的东西。不要天真地以为,有了纸上的东西,就会天下太平、莺歌燕舞了。 纸上的东西要变成现实的东西,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上海公安机关说“欢迎市民群众监督”。我想,监督警方执法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写文章就是监督,应该属于警方“欢迎”之列。虽然公安机关没有说欢迎市民对“七条戒令”提意见,但我还是想提点意见。我以为,“七条戒令”还不够,斗胆冒昧再提“七条‘该令’”,供领导参考: 路见不平该出手; 群众报案该办理; 接待民众该客气; 白吃白拿该处理; 警察执勤该严肃; 辖内出事该严办; 欺压群众该处分。 我提“七条‘该令’”时,心里惴惴不安,不知是不是“多余的话”。 2009年4月2日18:43于上海 附记:一个朋友看到此文后问我,你这不是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吧? 2009年4月3日9:41修改于上海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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