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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觑“村官腐败”的杀伤力


截留上级财政拨付给困难学生的书杂费减免款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村委会私设“小金库”挥霍村集体公款……近日,广东省纪委公布了10起典型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07年以来,广东省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223件3402人,约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45.4%。(11月20日《人民日报》)

  “村官”实际上是算不上“官”的,它位居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没有国家编制,也不吃国家“皇粮”,在全国有84万之多。尽管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也不多,然而其“诱惑力”却实在不小。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区周边,“村官”的竞选已出现了“白热化”,花钱贿选、暗箱操作时有所闻。不仅如此,这些小小的村官们“腐败”起来比某些大官小员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公开曝光的问题“村官”中,大多是采取“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集资款中‘提’,保险费里‘藏’,工程款里‘捞’,黑土地里‘取’,变卖款中‘占’”等手段来捞取不义之财。其中,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及私分集体资产上。

  “小村官大腐败”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除了与村里的民主氛围不浓、村务公开透明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之外,主要与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相关。近年来,对乡镇以上的党政、事业机关的干部进行任前、任中、任后审计已日渐成为“必修课”,而对“村官”的审计却在不少地方还是“盲区”。现实生活中,村官虽然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是最基层一级组织的“干部”,却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

  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村官腐败”禁而不止、愈演愈烈。此次广东省纪委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触目惊心,一些新的强农惠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频遭腐败村官染指。案例显示,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元……

  由此可见,腐化堕落已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的“专利”, “蝼蚁之穴”同样可毁“千里之堤”,“小村官大腐败”已成了我国当前最具“离心力”的腐败,事关农村大局的稳定和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成败,切不可掉以轻心。

  遏止“小村官大腐败”须多管齐下。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设立“高压线”、“防火墙”,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给“村官”们套上一道有形的“紧箍咒”;二是要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做到“财务家底盘清,各项收支结清,公款公物移清,廉政情况说清,群众误解澄清”;三是要强化监管,对“村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重点“盯防”农合、低保资金;四是加大对农村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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