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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挂靠的私人中巴出了交通事故如何索赔?恒达您好: 我也遇到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我姐搭乘的中巴与一泥头车相撞,致我姐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花去数万元医疗费。但交警事故责任书中认定中巴没责任,泥头车负全责。我了解到,中巴车主名义上是客运公司,实际车主是郑某某,该中巴是挂靠在客运公司经营的。我找郑某某协商时,郑某某说其与客运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注明,该中巴由客运公司代交包括责任保险在内的一切费用,其向客运公司交了管理费,所以不应由其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索赔?
答:即使中巴没责任,仍要对你姐负赔偿责任。你姐可以授权给你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你准备好以下证据:1、你和你姐的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2、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车票;4、医院诊断证明;5、住院病历;6、你姐的工资证明;7、医疗费用结算单据;8、交通费发票;9、住院伙食证明;10、护理费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可列郑某某、客运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客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应该会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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