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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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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孩子是兔唇,医院是否担责?问:李某的妻子曾在某医院做了三次B超,一次彩超,每次的结果都是“胎儿发育未见明显异常”、“头面部及四肢结构完整”。甚至在小孩出生的那天上午,B超的结果都是“胎儿未见明显畸形”。然而,女婴出生后,却是“先天性唇鄂裂”,即我们常说的“兔唇”,请问医院有责任吗?现在如何与医院交涉? 答:李某产下兔唇婴儿系先天所致,虽然这与之前的B超结果不符,但是,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医院也不是已诊断出“先天性唇鄂裂”而故意隐瞒不予告知,医方显然没有故意要侵害患儿家长生育选择权的主观心态,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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