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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孩子是兔唇,医院是否担责?



    问:李某的妻子曾在某医院做了三次B超,一次彩超,每次的结果都是“胎儿发育未见明显异常”、“头面部及四肢结构完整”。甚至在小孩出生的那天上午,B超的结果都是“胎儿未见明显畸形”。然而,女婴出生后,却是“先天性唇鄂裂”,即我们常说的“兔唇”,请问医院有责任吗?现在如何与医院交涉?

    答:李某产下兔唇婴儿系先天所致,虽然这与之前的B超结果不符,但是,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医院也不是已诊断出“先天性唇鄂裂”而故意隐瞒不予告知,医方显然没有故意要侵害患儿家长生育选择权的主观心态,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出现产前B超检查失误导致产下畸型儿的情况,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官司非打不可,建议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理由如下:1、医院误读B超,即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中医院的高度注意谨慎义务,存在合同违约行为;2、由于医院的违约,导致患方的知情选择权得不到保护;3、婴儿出生后,由于先天性的残疾,家长不得不面对精神上重大的压力,而且也将为此付出比其他正常婴儿家长更多的抚养费用(如后继医疗费)。
    不过,提起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诉同样存在败诉风险。因为,如果常见病临床诊治常规关于妇产科诊治常规的产前B超检查中,唇鄂裂并不在必须检查的内容之中,或者根本无法检查出来,那么就不能说医院没有尽到高度注意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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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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