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上传那么多山歌,这样是属于翻版了他们的。会不会被制作人告侵权啊?
答:山歌作为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你上传山歌,即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如未取得许可,即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当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包括邻接权人在内以12种“合理使用”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需要先征得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并不构成侵权。你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上传行为是否属于该条所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