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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索要赔偿吗?



    问:今年6月12日我骑自行车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没有及时找张某索赔。等我6月28日出院后,找到张某索赔,张某却推三阻四不想给钱。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张某,请法院主持公道。听说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规定比较全面,但有人却告诉我,我的情况不能适用新法。请问,我的情况新法管吗?

    答:你的情况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被张某撞伤并住院治疗都发生在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所以你的情况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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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发布者:紫丹
2010-11-0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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