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密码: 保存密码
收藏 帮助

这利息该不该支付?



    问:两年前好友买房向我借了12万元,当时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现在还钱时,好友只是还了本金12万元,我说,利息呢?好友说,当时你也没说要利息呀,何况咱俩谁跟谁呀。我说,我没说利息,你就应当按照银行利率支付,我要是说了,一般是高于银行利率的。好友说,没有这样的。请问,这利息他该不该支付?

    答:不必支付。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既然在借款之初没有约定利息,那么你就不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PS:你可能觉得太亏了,这12万元存银行,两年也有四五千元,而现在不仅颗粒无收,而且因为把要利息的话说出了口,友谊也受了影响。所以,请牢记:一旦涉及到钱,千万不能碍于亲情友情的面子,事前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后就会少些麻烦。


推荐到博客首页 (1) |  复制链接 |  评论: 1 |  阅读: 1422 |  个人分类: 财产纠纷 |  系统分类: 大杂烩 |  发表于: 2010.11.24 17:10

看好该帖的朋友们:


评论


 回复 发布者:行走天下
2010-12-23 12:42
事前面子好,事后面子就不好;事前面子不好,事后面子就好。因人因事选择面子吧。

表情 超链接
操作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