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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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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利息该不该支付?问:两年前好友买房向我借了12万元,当时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现在还钱时,好友只是还了本金12万元,我说,利息呢?好友说,当时你也没说要利息呀,何况咱俩谁跟谁呀。我说,我没说利息,你就应当按照银行利率支付,我要是说了,一般是高于银行利率的。好友说,没有这样的。请问,这利息他该不该支付? 答:不必支付。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既然在借款之初没有约定利息,那么你就不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PS:你可能觉得太亏了,这12万元存银行,两年也有四五千元,而现在不仅颗粒无收,而且因为把要利息的话说出了口,友谊也受了影响。所以,请牢记:一旦涉及到钱,千万不能碍于亲情友情的面子,事前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后就会少些麻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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