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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搞的是传销吗?
问:刘某自称直销员,但推销的商品价格太贵了,而且在推销的过程中,还极力发展人员,但其声明发展的不是“下线”,只不过发展的人员越多,他出售的商品获得的利润就越大,比如没有发展人员时,卖100元商品得到30元,但发展3人时,可以多得5%,即35元。只有当一个人至少购买了一件商品以后,才算被“发展”成功。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还算直销?本人看了好几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也没弄明白,麻烦恒达帮我归纳分析一下。
答:直销有如下特征: 1、直销是一种须经审批才能开展的经销方式。只有经依法批准的直销企业才能进行直销,批准机关是商务部。直销企业在从事直销业务的同时,还可以开展传统的批发零售业务。 2、直销是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销售的经销方式。直销员与直销企业签订有推销合同,但其不属于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3、直销是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销售的一种经销方式。 4、直销是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经销方式。 5、直销是单层次销售。产品从直销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中间只经过一个直销员。并且直销员的报酬只与其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产品的收入有关,而与任何其他人员的销售无关联。 如果刘某没有直销员证,那就肯定不是直销员。但即使是直销员,也一样不能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刘某的报酬与发展人员的数量有关,不论其发展的人员叫“下线”,还是叫其他什么名称,其行为属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故涉嫌传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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