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表弟骑自行车走在国道上,一辆货车避车时方向盘打得太过了,把当时靠边走的表弟撞倒在地,左手骨折,右脚断了,正在医院里。现在感到千头万绪,请问车祸后一系列事情怎么处置,拜托了?
答:相信交警部门已到现场处置该事故,你表弟的当务之急是治病,接下来才是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调解与诉讼两种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