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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小三”手里要回老公送出的小车?



    问:恒达你好!我老公有了“小三”,并且为她买了一辆价值50多万的小车。我现在准备提出离婚诉讼,一要儿子的抚养权,二要拿回那辆小车,三要老公赔偿,请问可以做到吗?

    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你是无过错方,有权对儿子主张抚养权。法院一般也会判给你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向老公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等相关情况自由裁量,一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予以体现,即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你作为无过错方应多分或全分。因此,第三个诉求也有望实现。
    至于能不能要回那辆价值50多万的小车,则要看你能否提供该车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证据。如果能,你可以你不知情,你老公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由,撤销对“小三”小车的赠与,并对该车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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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回复 发布者:烟烟
2011-08-08 01:00
敏感字眼,我以前常写小三文字,呃。。。

 回复 发布者:居高望远
2011-08-07 21:55

 回复 发布者:恒达咨询
2011-08-07 15:42
烟烟: 呃,我看到小三字眼所以就进来了。。。
烟烟咋对小三这么感兴趣捏?

 回复 发布者:烟烟
2011-08-07 10:27
呃,我看到小三字眼所以就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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