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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楼上高空掷物是不是多管闲事?



    问:恒达,首先对你一直热心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表示钦佩!现在我也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还请我拨冗解答。我住在某小区一幢临街的五楼,八楼住的是一个喜欢酗酒的中年男子,喝醉的时候动辄往楼下扔东西,有时扔的是报刊书籍,但有时扔的是硬物,比如烟灰缸,要是楼下正好有人经过,后果不堪设想啊,我想想都毛骨悚然。同一幢楼的楼上楼下都曾经对他婉言相劝,但该男子依然故我。前几天,他又往楼下扔下一个塑料笔筒,我正好在楼下不远处,于是忍不住抬头对他大声责骂。他说他扔东西关我屁事,砸到人他会赔,我再骂他就对我不客气。我想问一下,我这究竟是不是多管闲事,对这种人应该如何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于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同一幢楼的人高空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话,如果不能确定是谁,那么所有住户都难逃干系,要负连带赔偿责任。自201071《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这样的案例已经出现不少了。基于此,平时发现谁有高空掷物的不良习惯,左邻右舍予以相劝乃至批评教育,绝非多管闲事。

    你可以通过其家人规劝其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要随意往楼下乱扔物品。还可以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会员乃至街道办、派出所出面对其进行教育。如果有朝一日出事了,该男子的“污点”习惯也将是证明其侵权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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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该帖的朋友们:


评论


 回复 发布者:春之竹子
2012-02-19 00:32
真是令人头疼的醉汉啊,他以为什么都赔得了~

发布者:匿名
2011-08-11 08:34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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