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简 报
第一期
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印发
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梅县文物普查工作会议,8月15日上午在县政府前楼六楼会议室召开,这标志着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
20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我县曾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20多年已经过去,形势发生了变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此次文物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对象是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以及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国务院文件下发以后,我县迅速行动,成立了文物普查工作机构,拨出专款,购置文物普查必需设备,派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
参加会议的有各镇(办事处、高管会)镇长(主任)、文化站站长,叶剑英纪念园管理局负责人,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县文物普查队队员。
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桂城局长作动员报告,他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阐述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
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京铭同志对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还强调了“四点意见”:一要严格按照我县文物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工作;二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提高普查的效率和水平;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四要加强协调配合。他希望各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为保护祖国文化遗产,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至: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各镇(新城办、扶大高管会)文物普查机构、文化站,县属文化单位。 (共印100份)